“我们终于发上电了。”电话的那头,辽宁铁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新)一位中层经理言语间止不住的兴奋。11月21日,该水泥公司的8MW余热发电项目终于拿到了并网许可的批文,而此时距离该项目建设完工已有近两年的时间,算起来经济损失已近千万元。
虽然被列为中国十大节能工程之一,收集水泥窑原本排放到大气中的热量来发电的项目非常符合“低碳经济”潮流,但由于涉及水泥和电力两个行业的利益之争,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并网仍是老大难问题。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了解,在辽宁、山东等地,类似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后却无法并网发电的企业不在少数,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引起人们更大关注。
水泥企业空置项目损失巨大
据前述辽宁铁新的中层经理介绍,该公司在2007年建设完工了一条日产25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由于此前已有一条日产2500吨线,因此在第二条线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公司在综合考虑后给两条线配套上了一条8MW左右的余热发电机组,并在去年初完工,可以投入使用。
尽管在项目建设之初辽宁铁新就开始协调并网事宜,但直到今年11月21日才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发电,此时距离项目完工已接近两年。
“损失肯定大了。”据上述辽宁铁新中层经理透露,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该余热发电项目约4000万元的投资预计3年左右可以收回,由此可测算,推迟两年的损失以千万元计。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山东。据中国联合水泥集团的专家张金营对记者透露,该集团一下属企业装机容量9MW的余热发电项目于2007年4月30日开工建设,当年底各种设备安装完毕,但直到2008年6月6日才正式并网发电,造成少发电至少3000万千瓦时,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尚未确认的一个数据显示,2009年约有150个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完工,其中有30个项目无法及时并网运行。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上述两省在余热发电项目并网难的问题上有相当大的典型性。尽管中国水泥协会目前无法提供有多少建设完工的余热发电项目未能并网的具体 数据,但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对记者表示,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该协会了解的情况来看,辽宁水泥企业遇到的节能减排阻力最大,“很多企业投资下去不见效益,一筹莫展,当地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缺乏主动性。”
数据显示,辽宁省目前有日产5000吨线11条,日产2500吨线10条,大部分都是近几年新建的。由于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由此推算,辽宁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已形成一定规模。然而据了解,辽宁铁新是省内第二家拿到并网批文的水泥企业,其余众多项目的并网还需等待批准,其损失不可估量。
并网收费受质疑
据张金营介绍,水泥余热发电系统“并网不上网”,是指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虽与外部常规供配电网并网,但所发电量由水泥厂自用,即所发电能并不传输到外部电网。
正是由于并网对象为外部常规供配电网,因此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如果要成功发电,必须获得电力部门的同意,与后者签订并网协议。“电力公司也是企业,也想收益最大化;而水泥企业又想降低成本,由此带来的利益之争十分激烈。”张金营表示,水泥行业在并网一事上往往受到当地电力行业的严重不公平待遇甚至刁难。
“有的地方每度电收取0.02~0.04元的管理费。”某节能公司项目经理对记者表示,这种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张金营则直接将电网企业收取水泥企业“上网费、并网费或管理费”定性为“极不合理”。
电网企业收取此种费用带来的是水泥企业成本的攀升。据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曾学敏的报告显示,采用国产技术与装备投资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每千瓦装机需花费约6500~7000元,而纯低温余热发电的供电成本通常在0.12~0.16元/kwh(千瓦时)之间,外购电价与供电成本之间的差价就形成了效益。根据中国建材联合会信息部统计,2008年建材企业电力购进价格平均为0.63元/kwh,由此可推算出,余热发电每度电的利润将超过0.4元。然而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对此收取管理费等费用,以至水泥企业的成本远远高于0.12元。
北京世能中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手头已经谈好了一个山西水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该公司总经理童裳慧对记者透露,除却自身发电成本0.12元/kwh外,与电网企业谈好的并网费用为0.18元/kwh,总成本达0.3元。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余热发电机组的启、停机还要受到电网企业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的严格控制。“每到年底,个别地方电网企业要调高上网电价,水泥企业也无可奈何。”
电网企业也有“难念的经”
除了并网收费的举动饱受水泥企业质疑外,电网企业在并网一事上的效率低也让众多水泥企业大为头疼。
据前述项目经理透露,该公司在操作并网一事上,一个项目花费时间最长曾有半年,有的项目甚至根本就谈不拢。童裳慧的山西项目并网也经历了4个月才谈妥。
此外,由于并网一事涉及到众多部门,这也大大延缓了项目批准的速度。上述辽宁铁新中层经理透露,在辽宁铁新项目并网上,就涉及发改委、省市电力公司、电 力部门,以及这些单位对应的具体执行部门。尽管水泥项目是属于工业用电,但由于历史原因,辽宁铁新被农电局分管,因此还需要跑农电局。
张金营认为,电力部门对水泥企业的并网请求是不乐意接受的,态度也是不积极的。原因首先是技术层面被质疑,比如余热发电项目能否保持较理想的发电技术指 标,以及并网运行是否会增加外部大电网的不安全运行风险;更重要的是,与统一使用公网供电相比,让水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自供电增加了电网的负担。
举例而言,余热发电并网后,水泥企业与当地电网每年一结算,以公网市价减去上网电价,再乘以一年的发电量,这就是电网企业需要返还给水泥企业的数额。
“很多地方的电网企业本身是亏本在运行,根本就不缺电,特别是晚上有将近一半的电被浪费。”童 裳慧表示,电本身不可储存,对那些电力供求并不紧张的地区,余热发电项目并网后,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增加了电力部门的亏损。据他介绍,浙江的水泥企业余热发 电项目并网之所以进行得十分成功,是因为该省电力原本就紧张,而且该省电网与上海等地签订了协议,晚上将会有一半的电力输出,因此也不存在电力浪费问题。 孔祥忠也认为,浙江省在水泥企业节能减排上的推行力度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据了解,该省在余热发电并网上仅象征性收取0.0021元/kwh的费用。
童裳慧认为,余热发电项目本身的发电规模还有待提高,单一的水泥余热发电量对于电力部门来说本是可有可无。而且一旦并网成功后,电力部门在做供电规划时会将其纳入。“但你的发电量不稳定,而且还存在项目关闭的风险。这也让电力部门在容量的设计上比较为难。”上述项目经理表示。
水泥企业投资缺乏足够动力
业内人士认为,在与地方电力企业利益纠缠的背后,也与水泥企业自身缺乏足够投资动力有关。
据曾学敏的报告显示,余热发电的供电让水泥企业吨水泥成本可降低12~15元,投资回收期在3~4年之间。若2008年投运的机组能力发挥率按30%计算,机组的运转率按7000小时计算,2008年余热发电量为71亿kwh,创造的经济效益为34.8亿元。
根据国家的要求,在2010年水泥企业的余热发电项目比例要达到40%。“这一目标已经实现。”业内人士表示,但仍然有超过50%的水泥项目并没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更多余热发电项目出现在大企业旗下,众多的中小水泥企业则资金紧张,无意承担几千万元的项目投资,而是更关心水泥生产本身所带来的收益。
据童裳慧介绍,几年前曾有数家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到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投资上,即投资公司负责兴建发电项目,并与水泥厂签订协议,该项目所发的电以市价卖给水泥厂,10年后发电项目的所有权归水泥厂所有。但童表示,因为回报风险过高,现在这样的企业已经寥寥无几。
上述项目经理的公司就采用这样的操作模式。他表示,风险确实很高,特别是纯民资企业,“不缺钱的看不上你,看得上你的你又不敢投。”所以现在他们只做大企业项目,且最终完全收回成本需要7年左右。
不过,业内对投资回报周期的长短存有一定的争议,如童裳慧就认为成本回收不见得能在三四年的较短时间内实现。他针对水泥余热发电投资项目作过一个测算,以9MW的余热发电机组投资6000万元为例,一年发电6300万千瓦时,毛利润为3150万,但除去日常运行费用0.2元/度和并网费0.1元/度外,剩余仅1260万;然而根据10年期6%的年率,减去360万/年的财务费用以及600万/年的折旧,纯利润仅为300万/年。“众多水泥企业刚开始都忽视了折旧成本和维修费用。”童裳慧表示,资金占用较大不说,有的企业在真正核算成本之后,对此兴趣骤减。
政策还应加大扶持力度
据了解,辽宁铁新下半年新上了一条日产5000吨生产线,并配套了一个9MW的余热发电项目,上述中层经理对新上的项目明年年中并网成功有着比较大的信心。“余热发电项目既符合企业经济效益,更符合社会效益。”该经理表示,符合低碳经济的项目理应受到扶持。
针对并网难问题,曾学敏在报告中认为,国家发改委应统筹协调解决,制定余热发电并网管理办法。
一个新的情况是,在余热发电的申报审批方面,国家电网从2009年1月1日实施了新规定,所有的水泥余热发电都要报到总公司去审批。“这更增加了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并网的难度。”孔祥忠认为,余热发电项目本身是由有电力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电力部门在审批上应当放开。海螺集团副总经理纪勤应日前也表示,审批权限可以放到行业来审批。
业内人士认为,余热发电项目得到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扶持会增大企业积极性。由于水泥余热发电是有效的节能减排途径,因此国家给予节能财政奖励。但2006年以后建设的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其节能不予奖励,曾学敏认为这在政策上有失公允。
“政策应该要进一步明确。”张金营认为,余热发电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节能减排的目录,而且与工业锅炉可以抵扣10%的所得税不同,余热发电蒸汽锅炉方面的税收政策也没有享受到。童裳慧认为,最终的原因是水泥的余热发电技术要得到提高,一旦发电规模有了较大增长,将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果,输送电量对电力企业也将不是可有可无,而水泥企业的积极性也将得到提升。